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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库】李佐军 田惠敏:我国拟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

    中经总网  2025-12-28 12:36     浏览量:1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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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窗、《与改革同行》系列846(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

    关键词:国有资产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引导基金;数据科技创新;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

    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治理迈入系统性立法新阶段。这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制定,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守护全体人民共同财富、提升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本周,我国拟专门立法守好国有资产;国务院国资委部署2026年央企重点工作;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九部门发布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新规;国家数据局谋划布局一批数据领域部级重点实验室。

    一、法规政策  

    ■ 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2025-12-22)

    ■ 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12-2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2025-12-24)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金融支持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2025-12-24)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下称《气候准则》)对外发布。这一准则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制定印发,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2025-12-25)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渔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关于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2025-12-27)

    ■ 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加强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发展。(2025-12-27)

    二、重大事件

    ■ 国务院国资委部署2026年央企重点工作,加强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值管理,大力推进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和高质量并购。(2025-12-22)

    ■ 全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联盟成立。(2025-12-23)

    ■ 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2025-12-26)

    ■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正式启用,芯片应用开发中心、开源鸿蒙适配中心、昇腾生态适配中心、中试验证中心、东莞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等五大能力中心同步揭牌。(2025-12-26)

    ■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3只区域基金设立运行。(2025-12-26)


    专栏: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

    光明日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刘坤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6日启动,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3只区域基金设立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白京羽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起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发挥中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吸引地方政府、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多方参与,形成万亿资金规模,通过投基金、投企业、投项目,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引导基金的定位,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坚持’,即坚持做早期基金,坚持做耐心基金,坚持做市场化基金,坚持做标杆基金。”白京羽说,引导基金将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作为投资重点,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攻关,为企业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桥梁。

    此外,白京羽表示,引导基金将与基金管理机构一道,重点围绕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未来能源等领域的早期项目和种子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努力带动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引导基金还将打造高质量、广覆盖、全方位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向被投企业提供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产业合作等增值服务,长期陪伴企业成长。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27日 03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我国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共有52个园区入选,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算力中心等产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成后预计产值将达到3.54万亿元。(2025-12-26)

    ■ 工信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2025-12-27)

    三、精彩观点

    ■ 中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骨干和支柱作用。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立足实体经济,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决惩治腐败,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5-12-22)

    ■ 白春礼(中国科学院院士):基础研究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源头,企业基础研究决定产业优势的长久性。必须把企业基础研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国际竞争加速向基础前沿前移。二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边界更加模糊。三是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角色正在升级。同时,企业对基础研究的认识与定位也发生了趋势性转变,衍生了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新模式,主要体现为:企业把基础研究当作“核心竞争力资产”,开始内生化、体系化经营;企业在“新范式基础研究”上开始具备原始性贡献能力,甚至改写科研与产业速度;企业对基础研究不只是意愿变了,相应的投入资源结构也变了。(2025-12-24)

    ■ 刘烈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制度。推动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以应用场景牵引,营造全社会“供数、用数”良好氛围。纵深推进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多措并举加大对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繁荣数据市场生态,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2025-12-25)

    ■ 吴垠(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全面增强超大城市风险治理能力。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形成适应超大城市复杂系统的动态风险防范体系。二是完善城市生命线建设,增强超大城市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三是形成全周期弹性应对机制,构建超大城市风险治理体系。(2025-12-26)

    四、最新进展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字消费发展报告(2025)》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数字消费总额达9.37万亿元,占居民消费支出总额近一半。(2025-12-22)

    ■ 交通运输部:2025年前11月,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67.5亿吨,同比增长4.4%,集装箱吞吐量达3.2亿标准箱,同比增长6.6%。其中,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9.5%。(2025-12-24)

    ■ 住建部:2025年前11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8万个。(2025-12-25)

    ■ 国家统计局,经最终核实,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34806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101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与初步核算数持平。(2025-12-26)

    ■ 国家统计局,202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268.6亿元,同比增长0.1%。(2025-12-27)

    五、热点评述

    【我国拟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治理迈入系统性立法新阶段。这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制定,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守护全体人民共同财富、提升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立法背景与时代意义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涵盖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形态,总量已达数百万亿元级别。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依托《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但缺乏统一上位法进行系统性规范,导致管理标准不一、监管协同不足、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制定国有资产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该法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定位为指导约束各类专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1+N+X”制度体系中的统领性法律,填补了我國在国有资产领域基础性立法的空白。此举将推动国有资产统筹和综合价值释放,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草案》核心制度框架解析

    《草案》共62条,分为七章,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

    一是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草案》确立“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根本体制。这一设计既维护国家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又兼顾不同层级政府在自然资源、行政事业、企业等领域的管理实际,破解了长期以来“所有者缺位”和“监管碎片化”的困境。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被明确界定为“主张所有、布局规划、建章立制、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依法报告和接受监督”五项核心内容,为各级履职主体划定了清晰的权责边界。

    二是全面覆盖的资产定义。《草案》将国有资产界定为“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并创新性地分为四大类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这一定义既与现行管理体制有效衔接,又为数据资产、空域资源等新型国有资产预留了制度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包容性和前瞻性。

    三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链条。《草案》聚焦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等关键环节,确立了多项禁止性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这一条款直击基层单位资产处置随意、收益管理不规范等痛点。同时,《草案》要求建立布局规划引领机制,强化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并统筹推动数字化建设,为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针对报告制度基础数据不实、监督合力不足等问题,《草案》将报告职责延伸至所有权人履职全过程,压实政府、部门机构、使用单位、出资企业的层层报告责任,强化全口径报告、全方位监督。同时,明确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推动构建贯通协调、刚性有效的大监督格局。

    制度创新的突出亮点

    一是填补新型资产管理空白。《草案》在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之外,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单列管理,并设立“其他国有资产”兜底条款。这一设计精准回应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空域资源经济价值凸显等新形势,为下一步制定数据资产、无线电频谱等专项管理办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体现了立法的前瞻布局。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链条。《草案》改变了过去“重管理轻责任”的倾向,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使用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主体各负其责。特别是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直接纳入责任主体范围,解决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用管不分、责任虚化”问题,实现了从“谁使用谁负责”到“谁履职谁担责”的法治升华。

    三是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草案》首次将“统筹数字化建设”写入基础管理制度,顺应了数字政府建设趋势。通过统一资产信息标准、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可实现国有资产从"物理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监控”的转变,为动态预警、绩效评价、决策支持提供技术支撑,这是治理手段的现代化跃升。

    《草案》实施的关键路径建议

    一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法律有效落地。《草案》作为基础性法律,其操作性需依赖配套规章支撑。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在《草案》通过后一定时间内制定《国有资产法实施条例》,明确分级分类管理清单、重大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评估强制情形等细则。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资委应同步修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等现行部门规章,形成协调统一的“1+N+X”制度集群。

    二是构建全国统一国有资产信息平台。依托《草案》“统筹数字化建设”要求,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整合财政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系统、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建成“全国国有资产大数据中心”。平台应实现三大功能:一是全口径资产信息归集,覆盖四大类资产实物与价值数据;二是全流程动态监测,对资产变动、收益、处置等环节实时预警;三是多维度绩效评价,为各级人大监督提供可视化数据支持。平台数据应向监察、审计机关开放接口,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行管理偏重“保值增值”,对资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战略价值考量不足。建议依据《草案》“高质量发展”导向,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国有资产综合绩效评价指引》,设置经济效益、公共服务、战略支撑、生态安全四大类核心指标。对企业国有资产,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产业链控制力和社会贡献度;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侧重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共享共用效率;对自然资源资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和可持续利用能力。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干部考核、监督问责直接挂钩。

    四是强化人大监督刚性约束。《草案》虽明确人大监督职责,但实践中备案审查、审议意见落实仍有弹性。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三年滚动规划”,每年选取1-2个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调研。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清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流失的部门,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同时,强化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机制,要求政府在六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推进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发现难、起诉难、追责难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依据《草案》“法律责任”章,同步出台《办理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规定》。明确在生态环境损害、不当关联交易、低价处置资产等情形中,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审批、监管失职导致资产流失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设立“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追回的资产损失用于公共利益领域,形成完整闭环。

    六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对人才提出更高要求。建议在财政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设置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专业科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定期继续教育。在高校设立“国有资产治理研究院”,培养高端研究人才。对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人员,定期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联合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草案》的制定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法治完善。从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到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链条,再到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草案》体现了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和时代特征。当前,关键是通过高质量的配套制度建设、数字化平台支撑、绩效评价引领和刚性监督约束,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实现“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立法初衷。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2025-12-22/2025-12-27.

    [2]《光明日报》图文数据库,2025-12-22/2025-12-27.

    [3] 学习强国APP,2025-12-22/2025-12-27.

    [4]万得数据库,2025-12-22/2025-12-27.

    [5]经济日报,http://share.jingjiribao.cn,2025-12-22/2025-12-27.

    [6]新华每日电讯,2025-12-22/2025-12-27.

    [7]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2025-12-22/2025-12-27.

    [8]中央人民政府最新政策,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10]科技日报,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2025-12-22/2025-12-26.

    [11]经济参考报,http://dz.jjckb.cn,2025-12-22/2025-12-26.

    [12]中国经济时报,https://lib.cet.com.cn/2025-12-22/2025-12-26.

    科学版),1-17[2025-12-20].

    [13]金辉.专家建议把企业基础研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N].经济参考报,2025-12-24.

    [14]吴垠.全面增强超大城市风险治理能力[N].人民日报,2025-12-26.

    [14]刘烈宏:奋力谱写“十五五”数字中国建设新篇章[N].人民日报,2025-12-25.

    [15]刘坤.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N].光明日报,2025-12-26.

    作者简介: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博导,硕士、博士期间先后师从张培刚教授、吴敬琏教授。

    田惠敏: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博士、博士后期间先后师从张培刚教授、厉以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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